依据婚生推定理论,在丈夫死亡或离婚后,妻子因实施人工授精
而受胎并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不得推定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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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实用知识问答与案例精析
〔1 〕 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61 页。又因父死亡时尚未受胎,并不符合民法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依
继承法,也不得为其保留必要继承份额。但是,该子女确实与母之前
夫有血缘关系,从血缘上看,他们与前夫所生子女并无实质区别,若
视他们与婚生子女的地位迥异,似有歧视之嫌。针对这一点,大多数
立法例偏向于禁止在丈夫死亡或离婚后利用前夫冷藏的精液,以避
免争议和维护相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