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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登记应去哪些机关办理?
    2023-11-09 信息编号:1311964 收藏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按照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
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
孤儿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
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
的,在该组织住所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
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我国《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
    11-09
  • 哪些人可以成为收养人?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法律规定收养的最低年龄,主要是考虑到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一定年龄后...
    11-09
  •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依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
    11-09
  • 什么是收养?收养有哪些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
    11-09
  • 探望权的行使能否强制执行?
    对于无中止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藏匿、转移子女等行为,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某些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
    11-09
  • 如何申请中止探望权?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其他人均无权提出该项请求。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