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产生房屋租赁纠纷,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的情况屡见不鲜。所谓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
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
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使合同
关系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可是出租方的单方解除,也可是承
租方的单方解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出租人因自身
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原因时,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
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私自与他人互换
房屋的;(4)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房租达到一定期限的,根
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承租人累计 6 个月拒不交纳租金的,出租
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6)承租
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7)出租人因
不可预见的原因确实需要收回房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1)出租人交
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装饰标准、使用用途的;(2)出租房屋出现
重大损毁,有倾倒危险,出租人经承租人催告,拒不进行修缮的;(3)承
租人已自建房屋或购置房屋,确实无须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的;(4)承
租人迁离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
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判。原租赁合同需要办
理特殊手续的,解除协议时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原合同经过公证
或鉴证的,解除协议也应按规定到原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备案。新版法律直通车
房地产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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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
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
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
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属于不可
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