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律咨询,发现顾问单位有违1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