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
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
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
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7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8 条
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