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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合法权利
    2023-07-26 信息编号:1259014 收藏
反对美国阻挠新中国实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1945年成立的联合 
  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反法西斯的胜利凯歌声中建立的。当时东西方大 
  国的领导人曾经谈论过不少关于战后长期合作的设想。它的宪章以维护国际 
  和平和安全为宗旨。但是,联合国成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美国竭力 
  加以操纵,把联合国变成推行它的侵略政策的工具。 
       中国是联合国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只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才有权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会议并参预它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一天,即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通过决议,否认蒋介石残余分子出席第四届联合国大会的资格。1949 
  年10月1日,毛泽东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告向全世界宣 
  布,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的合法政府。 
       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主 
  席罗慕洛,郑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 
  的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丧失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根据,要求立 
  即取消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 
  利。 
       周恩来的电文到达纽约成功湖后,联合国秘书长赖伊硬说电码有误,需 
  要复核。11月18日,赖伊表示,中国人民政府的电报“并非来自联合国会 
  员国”,不能在会员国中散发这个电报的副本,根据联合国的“惯例”,只 
  能把这个电报列在非政府组织和非会员的表册中备查。罗慕洛则说,中国人 
  民政府的要求,必须经过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 
  议程。波兰驻联合国首席代表维尔布洛夫斯基向赖伊提出抗议。11月22日, 
  联合国秘书处被迫把中国政府的两项电文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分发给各联合 
  国会员国。11月23日,苏联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在联合国内发表声明,支 
  持中国政府在两项电文中的立场。 
       当时,公开反对中国政府否认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合法地位声明的只有 
  美国、英国、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面对中国政府的电报 
  只能提出一个荒谬的理由,说什么美国政府所以反对中国政府的电报,是因 
  为“该政府尚未为美国及其他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所承认”。美国总统杜鲁门 
  在1949年底召开的“远东问题会议”上,商讨了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 
  联合国合法权利的策略。 
       1950年1月8日,周恩来致电第四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联合国秘 
  书长赖伊,并转安全理事会部分理事国,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开除非法的 
  国民党集团的代表。1月10日,苏联驻安理会代表马立克提出一项支持周恩 
  来1月8日声明的提案,要求安理会作出开除国民党集团的决议。苏联代表 
  团并受权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从安理会开除出去之前,将不参加安 
① 解放前乌鲁木齐市称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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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会的工作。1月12日,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代表蒋廷黻被迫退出会议主席 
地位。美国代表葛罗斯无法寻找理由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开除国民 
党集团的代表的要求,竟玩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说中国代表 
团问题是一个“牵涉全权证书的程序问题”,由于苏联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所以否认台湾当局出席安全理事会的全权证书,而美国政府承认国民党 
的政权,所以认为蒋廷黻的全权证书有效。法国代表肖维尔附和美国代表的 
发言,歪曲运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硬说台湾当局的 
代表可以继续非法留在安理会内。这些玩弄所谓“议事规则”的做法是站不 
住脚的。根据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一个国家的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 
政府,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成立中华人民 
共和国,完全是中国内政。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任命 
的代表担任,国民党集团派出的蒋廷黻根本不是中国政府的代表,也就谈不 
上所谓全权证书问题。这个提案也模糊了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性质。简言之, 
中国代表权问题是纯属程序性的问题,那就是立即驱逐国民党集团的代表, 
立即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由谁代表,除了中国人民自己决定之外,是 
不能由别人来决定的。当时,英国代表杨格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尚 
少为名,要安理会推迟对苏联提案的表决。 
     1950年1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苏联的提案,苏联、印度、南斯 
拉夫表示赞成,美国、古巴、厄瓜多尔、埃及、法国和国民党集团反对,英 
国和挪威弃权。苏联的提案遭到美国操纵安全理事会的多数否决后,苏联代 
表声明只要一天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从安理会开除出去,苏联代表团将一天 
不出席安理会。苏联代表团还宣布对安理会有国民党集团代表参加在内而作 
出的任何决定,苏联将不承认其为合法。 
     苏联退出安理会后,1950年1月17日,安理会决定由一个专家委员会 
研究印度提案。2月14日,安理会专家委员会就印度提案公布了一个研究报 
告,认为对于印度关于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修正案,“现暂不应作出任何决 
定”。 
     1950年1月19日、2月2日、5月30日,周恩来迭次发出电报,追问 
联合国何时开除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的唯一合法的出席联合国的代表团何时可以参加联合国工作;同时正式通知 
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业已任命出席联合国的首席代表,及出席安全 
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代表。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把上述 
周恩来的电报都以联合国正式文件分送给联合国各会员国,但是用所谓“参 
加联合国各个机构的工作问题,系由各该机构之决议来决定”来回答中国的 
质问。 
     为了表示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抗议美国强使国民党集团的非 
法代表赖在联合国,苏联、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 
先后从安理会及其4个附属机构、经社理事会及其22个附属机构和托管理事 
会等联合国机构中退出。 
     1950年3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提出一个关于“联合国中代表权问 
题的法律方面的备忘录”,竟说“中国问题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独特的,这 
并非因为牵涉一个政府的革命变递,而是因为第一次有两个敌对的政府并存 
着”。“当前争执的问题应该是,究竟这两个政府中那一个在事实上据有使 
用国家资源及指导人民以履行会员国义务的地位”。赖伊的备忘录承认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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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个国际组织中代表权问题和对一个政府的承认问题联结在一起,“从法 
律观点看来”“是错误的”。3月10日,赖伊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一篇“什 
么政府应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问题”的声明,其中表示,“有必要达成一 
项关于什么政府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决定,而且要迅速地达成”。从1950 
年4月22日至5月中旬,赖伊先后去了华盛顿、伦敦、巴黎、海牙、日内瓦 
和莫斯科,对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进行“斡旋”活动。5月18日,赖 
伊在莫斯科还邀请了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进行会谈。朝鲜战争爆发后,赖 
伊的“斡旋”使命随之终结。 
     1950年8月26日,周恩来又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指斥联合国仍然 
容留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而且漠视了中国人民 
的正义要求;并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任命出席第五届联合国大会的 
首席代表和代表。但是到第五届联大行将开幕的时候,赖伊还不作出正式答 
复。9月17日,周恩来再次致电赖伊,要求第五届联大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 
 “代表”开除出去,立即办理一切手续,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得以出席 
第五届联大。 
     1950年9月19日第五届联大开会时,印度代表劳氏向大会提议接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大会。接着,苏联代表团也向大会提出两项决 
议草案,第一个是:“大会议决国民党集团之代表并非中国代表,不得参加 
大会各机关之工作。”第二个是:“大会决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政府的代表参加大会及其各机构之工作。”印度和苏联的提案,都遭到美国 
操纵的联合国大会的否决。 
    第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古巴政府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所谓“联合国对 
会员国代表权的承认问题”,把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问题,作为一 
个法律问题来对待。195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对会 
员国代表权的承认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如逢一个以上当局自称为有权在 
联合国中代表一会员国的政府,而此问题成为联合国中争论的题目时,该问 
题应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每一案件所处之情况予以考虑。”“当任 
何此类问题发生时,应由联合国大会考虑;如值大会休会,应由临时委员会 
考虑”。“对于这一问题大会或临时委员会所采取的态度,联合国各机构及 
各专门机构应予计及”。第五届联大于1950年9月19日还通过了一个加拿 
大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代表权问题特别委员会”的决议,规定成立一个包 
括加拿大、厄瓜多尔、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宾、波兰等七国组成的 
委员会,以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决议还非法规定,在大会对七国特别 
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之前,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仍出席大会,同其他代表有 
同样的权利。七国特别委员会在1951年11月5日提出报告称,在目前情况 
下该委员会对中国代表权问题不能作出任何建议。 
     1951年11月13日,第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延期讨论”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问题。此后,美国在历届联合国大会上,都以“暂 
缓讨论”的荒谬手法,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可是,联合国大 
会的表决情况却越来越对美国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维护联合国宪章,要求联合国遵照宪章的规定执行 
它的使命,反对任何违背宪章的行为。把国民党集团留在联合国组织窃据中 
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干涉了本质上属于应由一国国内决定的问题,这是违背 
联合国宪章的。在中国合法权利恢复之前,中国对联合国的一切活动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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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于联合国的每一个活动将根据其性质来判 
断。对于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的事,中国并不反对;但联合国干了坏事,中 
国当然一定要反对。 
     美国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是企图在国际上孤立中国,削 
弱中国的影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事务中正在发挥巨大作用,它的 
国际威望日益提高,美国的这种政策只能招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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