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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我国法律对 其有何
    2024-07-24 信息编号:1379903 收藏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
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
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2)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
件无须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
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