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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中约定的
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10 何谓拆迁单位以及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是否可以将拆迁范
围内的拆迁工作委托给拆迁单位行使?
所谓拆迁单位,是指拆迁工作的实施者,即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
证书,接受拆迁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
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房屋拆迁关系到城市改
造和发展,因此国家对拆迁单位实行管制,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未
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办理拆迁,而且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对于获得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业务工作也要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通
常情况下,需要组建拆迁单位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城市拆迁资格证
书》。也就是说,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具有拆迁资格。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
号),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
得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
所;(3)有与所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
人员。因此,拆迁单位不仅要具备上述成立的条件,而且也必须取得
《城市拆迁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接受委托的拆迁工作。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是否可以将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委托给
拆迁单位行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10 条第 1 款规
定:“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实施拆迁
工作,亦可以将拆迁工作委托给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实施。同时,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17
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签订后,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
日起 15 日内,报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实行的备案制度,主
要是便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拆迁人委托拆迁业务的情况,加
强对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单位接受委托的拆迁工作后,是否可以将
委托的拆迁工作转让给其他的拆迁单位行使?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此条款即是对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作了禁止性规定。该条
例第 37 条规定:“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
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
拆迁服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被委托
的拆迁单位是不能转让拆迁业务的,若违反上述规定转让拆迁业务,将
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进行上述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防止一些被委托拆迁单位,利用其能获得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有
利条件,先接受委托,再将拆迁业务转让给其他揽不到委托拆迁业务或
业务量不足的拆迁单位,从中牟利,损害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
权益。
(2)防止被委托拆迁单位擅自或者变相把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备
拆迁资格的单位。接受转让拆迁业务的拆迁单位不具备拆迁资格,其
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资金、组织能力等都得不到保证,可能随意
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亦可能导致
拆迁纠纷增加。
(3)如果允许转让,拆迁工作中途可能中止,拆迁期限可能延长,接
受转让业务的拆迁单位把握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能与原先不同,容
易导致被拆迁人之间因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争议,这都不利于拆迁工作
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拆迁人在选择委托拆迁的单位时,一定要认真核实被委
托拆迁单位的情况,选择有资格、信誉高的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应该向拆迁人提供有资格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料。拆迁单位一旦
接受委托,就应切实履行委托合同,完成受委托的拆迁业务,不得转让。新版法律直通车
房屋拆迁
安置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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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委托合同,完成
拆迁业务,拆迁人应当与其解除合同,另外再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
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