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怀孕头3个月内,药物的应用应当特别小心,尤其是
四环素与碘剂应当禁用,以免影响胎儿牙齿和甲状腺的发育,在此
期间如遇哮喘发作,一般认为,应用β受体激动药气雾药及色氨酸
钠较为安全。必要时口服些喘定、氨茶碱或舒喘灵片也可以。妊
娠的中、后期药物的应用也仍然应当选择,以采用局部作用为主的
药如二丙酸氯地米松气雾药和气喘气雾药类为安全,用时可加用
些其他的药物。已知肾上腺皮质激素对胎儿可能会有影响,那么,
在妊娠期中如遇较剧烈的发病,能否口服或注射肾上腺皮质激素
呢? 这是个十分矛盾的问题,经观察和研究发现,由于剧烈发病和
缺氧对胎儿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比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危害更大,因
此该用激素的时候,在医师的指导下,还是应当使用。
在临产前后的哮喘发作,应注意不用肾上腺素,因为它对子宫
收缩以及胎儿的血液供给均会有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