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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专用发*票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问:公司是销售生物制品、实行简易办法征收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开具一张6%的专用发*票现在2014年7月发生退货,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公司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生物制品,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的征收率,但所属期为6月份的生物制品发生退货,应以6%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冲销,并建议在红字发备注栏上注明原销售日期
问:企业经营规模小,无能力建帐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不论何类企业,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1、与企业业务量相适应
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品种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会计账簿需要的品种也少。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
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