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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标注册4种流程模式
亚马逊新规已出炉,海外商标的注册量也随之猛增!趁海外商标势头正猛,在此应景一次,为大家普及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吧!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模式一: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此模式是相对主流的申请注册模式,与国内商标注册的流程大致相同,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 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 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都采用这一流程模式。相对于国内商标的审查流程,该模式在海外国家的具体操作上又有一定的区别, 其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审查这一环节。
国内商标审审查需经过“形式审查” 和“实质审查” 两个审查, 即既要对申请书式、 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 又要对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 是否缺乏显着性以及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如其中任一方面不通过,则商标就不能通过初审予以公告。而在国际商标注册时,有一部分国家是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 即商标主管机关并不会以“在先相同或近似” 商标为由而驳回后续申请的商标。常见的国家及组织有:英国、法国、欧盟、 西班牙等一部分欧洲国家,突尼斯以及摩洛哥等其他国家。
模式二: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某些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 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当国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选择此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蒙古、 中国台湾、 哈萨克斯坦等亚洲国家,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德国、瑞典、 挪威、 芬兰等欧洲国家。 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初步审核后,商标主管机关就直接颁发注册证,所以即使已经拿到注册证也不能掉以轻心, 还要密切关注后续的公告程序, 只有到公告期截止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商标权才算真正确立。
模式三:申请——公告——审查——核准发证
某些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 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选择此模式的国家主要是巴西、阿根廷、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等南美洲的一部分国家, 在公告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 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届时才对是商标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着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才能予以核准注册。
模式四:申请——公告并予以保护
针对一些小国家, 没有专门的商标法, 就直接采用公告制, 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拥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选择此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缅甸、 马尔代夫等亚洲国家, 这些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而落后的国家, 并无成文的商标法律体系,在各国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媒体上予以公告宣誓商标权, 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侵权或维权纠纷则以报纸公告为依据,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侵权。
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在先原则, 谁先公开宣誓商标所有权则优先获得商标权; 二是要在官方指定报纸进行公告宣誓并保留原件作为主张商标权利的依据。在公告制的国家也不会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即不主动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并予以驳回, 所以,只要商标本身没有明显的瑕疵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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