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亲指父母,子指子女,父母子女是最近
的直系血亲,是家庭关系的核心部分。
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父母
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血缘联系而存在,除因一方死亡自然终止
外,不能人为地解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一般也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消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再婚后事实上
存在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我国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
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
律拟制而形成,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人为地解除。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尤其是人工生殖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广
泛应用,出现了不通过自然性行为而受孕生育子女的人工生育方式。
上述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已经不能涵盖人工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