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职工因工伤残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享受哪 些工
    2024-06-11 信息编号:1366085 收藏
[案情简介]
2005 年 2 月 24 日,陈海平来到广元市市中区金属压延厂(以下简
称压延厂)打工,与压延厂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厂部所
有员工都属合同制人员……全厂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生
产,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工资发至当日当班,工伤事故严重致残者,一
次性发给补助费 3000 元。
2005 年 7 月 20 日夜晚 11 点左右,陈海平在厂里与另一名工人一
道抬铁水,当他们将滚烫的铁水从炉内往外倾倒时,四处乱溅的高温铁
水突然溅到陈海平右眼内,未戴防护面具的陈海平顿时惨叫一声,昏倒
在地。在以后的 1 个月时间内,先后经水电五局医院与三台县人民医
院治疗,因右眼伤势较重,且已出现溃烂,尽管医院想尽办法,全力救
治,但陈海平的右眼已无法重见光明。最后,陈海平只得同意接受右眼
球摘除手术。住院期间,陈海平向压延厂借 1200 元用于住院治疗。
2005 年 10 月 28 日,广元市市中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医院对陈
海平的伤势进行检查,检查结论为:“右侧眼部凹陷,无眼球,右侧上下
眼睑基本粘连在一起。”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据此对陈海平作出鉴定结论
为:“残废程度五级。”事故发生后,陈海平多次要求压延厂给予赔偿,但
压延厂均表示愿意为陈海平继续安排工作,不同意一次性给付赔偿金。
陈海平遂向广元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二部分

案例现场
133
[法院判决]
广元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诉人陈海平属
被诉人压延厂雇工,被诉人压延厂应给予申诉人陈海平工伤保险待遇。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依据《劳动法》第 3 条、第 73 条,《广元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
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诉人压延厂向申诉人陈海平支付医疗期工伤津贴、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10,656. 80 元。扣除陈海平借支 1200 元,实际应
付 9456. 80 元,限裁决书生效后 30 日内付清。
二、被诉人压延厂可给予陈海平安排适当工作或从 2006 年 1 月起
向申诉人陈海平逐月支付 268 元的伤残抚恤金。
本案仲裁费用 150 元由被诉人压延厂承担。
陈海平认为,压延厂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高温作业,在右眼失明的
情况下,自己根本不可能继续胜任该厂工作。收到区劳动争议仲裁裁
决书后,陈海平表示不服,再次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海平与被告压延厂所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对劳动者因工造成伤害后有关补助标准的约定,明显违反国家
法律的有关规定,故此约定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陈海平受伤并经劳
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即应享受有关工伤待遇;在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
后,是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还是支付伤残抚恤金,应当遵循劳动者的意
愿,用工单位不得强求,也不得通过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劳动者履
行。因此,原告陈海平拒绝被告压延厂安排工作,要求被告压延厂直接
支付伤残抚恤金等赔偿费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2006 年 4 月 12 日,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压延厂向原
告陈海平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工伤
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伤残抚恤金共计 74,084. 80 元,扣除被告压延
厂已支付的 1200 元,余下 72,884. 80 元,限被告压延厂在本判决生效后
3 个月内支付 36,642. 40 元,其余 36,442. 40 元,在本判决生效后 6 个月
内付清。新版法律直通车

工伤纠纷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 受案法院最后采纳了第三种处理意见。那么,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从本案事实看,原告胡志清在工作时间内前往商店购买修理机器所需的零部件,不幸被道路上的人力三轮车撞伤,属道路交通事故,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应为原告和肇事者。...
    06-11
  • 未经用人单位指派,为其购买机器零部件,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导致
    [案情简介]2006年8月23日,原告胡志清被用人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万发吸塑制品公司(系私营企业)招聘为公司员工,主要负责机器的维修和调试工作。2006年10月6日下午,原告胡志清在检修机器时发现机器的一零件已经损坏,即向厂长...
    06-11
  • 工伤纠纷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126的,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律师点评]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医院的治疗,被用人单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工伤职工又接受医院治疗,其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劳...
    06-11
  • 工伤职工拒绝接受治疗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接受 治疗的
    [案情简介]2005年10月23日,劳动者张勤勤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张勤勤停止工作后,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张勤勤所在单位北京市新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06-11
  • 在本案中,劳动者张才生将砖瓦厂和周文胜作为共同被诉人提 起仲
    [律师点评]一、在本案中,劳动者之父张德力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所享有的权利,其协议内容违背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协议。2006年10月20日...
    06-11
  •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其父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放弃工伤 保险待
    [案情简介]南方砖瓦厂(以下简称砖瓦厂)是一镇办集体性质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2001年5月,镇政府遂将砖瓦厂发包给周文胜承包,承包期为6年(具体期限为2001年5月12日始至2007年5月11日止)。周文胜承包砖瓦厂后,既未办理法...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