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17 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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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
收养关系。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
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和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
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
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
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生父母子
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
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
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
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
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
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因为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
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