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 8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
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
可见,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均不构成事实
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决。
可见,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双方均不受《婚姻法》的约束,也不受
《婚姻法》的保护,双方分手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