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子女不
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5 条第 1 款、第
2 款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
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
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法定
的责任与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可以以放弃继承权
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