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热线:15998820340 ( 信律师 先生)
产品详细说明商家简介联系方式
沈阳债务律师谈出现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无论是私人欠款还是公司债务,每一个在讨债人都会想尽各种办法,解决债务问题。虽然欠债还钱本事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在的社会并不是每一笔欠款都能如期到达债权人的手里。那么沈阳债务律师和您聊一聊债务纠纷该如何起诉呢?
(一)根据法律规定,沈阳债务律师和您说法院在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或相关证据材料;如没有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以及必要的身份信息。沈阳债务律师和您说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对于“借贷关系明确”法院是可以根据缺席情况是继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根据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并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将中止诉讼。因此,沈阳债务律师提成债权人要保留相关的借款合同、借贷凭证以及必要的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债务人失踪,法院将无限期的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表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沈阳债务律师提醒您公告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应诉讼,但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沈阳债务律师结合以往的办案经过对于审理中债务人出走或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可裁定中止诉讼。沈阳债务律师提醒您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各种各样,沈阳债务律师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提醒各位当事人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