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
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要
纳入规划。在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
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
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其他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
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
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不得破
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必须在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新版法律直通车
房屋拆迁
安置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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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
候,因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
因建设工程和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
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
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者拆除,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迁移、拆除所需要的费用和劳动力
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涉及
文物古迹的房屋拆迁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查该拆迁项目是否符合《文物
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落实房屋拆迁必须
保护文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