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党能否长期保持其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要看它的政治纲领、阶级
基础和它所取得的成就,而且要看它执政程序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程度。 而判
断这一切的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党的执政与宪法法律的关系处理得如何。 实
事求是地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并没有将党的执政与宪法法律的关系
理顺。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少数党的高级干部“无法无天、胆大妄
为”,严重削弱了法治的权威、动摇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正如王岐山同志所
指出,“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活’ 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根本
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
事,毫无戒惧之心。”如果这样的状况不从根本上扭转,人们产生“党在法上”
254 法治中国建设问答还是“党在法下”的疑问就难以彻底消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并对执政党
与宪法法律乃至法治的关系进行了清晰阐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
律不仅是有机统一的,而且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
业之中。 按照这样的路子走下去,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必将进一步夯实,人
民群众对党依法执政的亲和感、认同感必将进一步增强,“ 党在法上”还是
“党在法下”的问题也必将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
会《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强调
这一观点,目的在于提醒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警觉起来,切实
增强忧患意识和执政意识,以实际行动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