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离婚是指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登记离婚或
非讼离婚。《婚姻法》第 31 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新版法律直通车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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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
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
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据此,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第一,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第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