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参照下述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
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的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
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