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边府战役和日内瓦会议开始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
日内瓦会议在朝鲜问题讨论尚在进行之际,1954年5月8日起讨论恢复
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会议历时75天,前后共举行了8次全体会议,23次限
制性会议和多次会外会谈。参加国有:中、苏(联)、美、英、法、越南民
主共和国、越南国、柬埔寨、老挝9国。根据会前协议,会议由苏、英两国
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席。
会议前夕,5月7日越南人民军解放了奠边府。这是越南人民军在中国
人民的直接支持之下经过英勇斗争而取得的。这次战役给予法国殖民者一次
致命性的打击。奠边府为法国侵略军在越南西北部和老挝北部整个战场上的
重要战略据点,由法国以精锐兵力重点设防。奠边府战役从1954年3月13
日就开始了,至同年4月23日,整个奠边府地区已完全被越南人民军包围。
奠边府战役中,全歼法军1.6万余人,俘虏了法国守军司令德卡斯特莱少将,
彻底粉碎了美法侵略者的“纳瓦尔军事计划”。法军被歼的消息传到巴黎后,
法国统治集团大为震动,拉尼埃政府受到一片抨击,法国人民要求结束印度
支那战争的呼声更加高涨。法国政府原希望保住奠边府作为它在印度支那问
题上讨价还价的资本。越南人民的胜利,打掉了法国企图从战场上为谈判赢
得有利地位的一张王牌,对日内瓦会议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1954年5月8日首次日内瓦会议上,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首席代表范
文同首先提出邀请寮国、高棉两抗战政府的代表参加会议的提议。中苏代表
团支持这一提议,因遭到美、英、法及柬埔寨、老挝代表的反对,而被搁置
起来。虽然如此,高棉、寮国两支抗法武装力量的会外活动,对在维护民族
权利的基础上,争取柬埔寨和老挝的完全独立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1954年5月10日,越南代理外长范文同向会议提出了恢复印度支那和
平的八项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法国承认越南在越南整个领土上的主权
与独立,并承认高棉与寮国的主权与独立;自印度支那三国领土上撤退一切
外国军队;撤军前,就法国军队在越南的集中地点达成协议;在越南、高棉
与寮国举行自由普选,在各该国建立统一的政府,不允许有外来的干涉;交
战双方保证不对战争时期和另一方合作的人起诉;交换战俘;在执行上述措
施之前,应该先停止敌对行动,并缔结协定,规定:甲、交战双方的一切武
装部队在整个印度支那领土上同时实行彻底的停火;乙、完全停止从外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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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武装人员和弹药;丙、设立由交战双方代表所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监督停
止敌对行动协定条款的执行。范文同的发言还驳斥了5月8日会议上皮杜尔
的发言,认为法国代表团的建议,是根据陈腐的帝国主义殖民概念提出的,
这种概念不符合印度支那和全世界的实际情况。
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在5月12日发言中完全支持范文同的建议,并认
为这个建议可成为讨论和通过决议的基础。
1954年5月17日起举行限制性会议,由各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偕同3名
顾问出席会议。
在中国代表团建议基础上谈判的初步进展 会议讨论过程中表明双
方争执的主要焦点是:越、中、苏(联)三国代表团主张印度支那全境停火;
军事与政治问题两者不可分,虽可先讨论军事停战问题,但政治问题也要讨
论;并按照5月10日越南代表团的建议,保证在承认印度支那的民族权利的
基础上恢复和平。法、美等国则坚持军事与政治分开,只讨论军事停火问题,
不讨论政治问题;而关于军事停火则只讨论越南停火问题;并且拒绝承认印
度支那三国的民族权利。
通过九国代表限制性会议的讨论,和在会外苏、中代表同英国代表的接
触交谈,对是否在印度支那全境停火,划定军队集结区问题,国际保证问题
等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讨论。
在1954年5月27日第7次限制性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为谋求在军事停
战方面达成协议,建议会议根据双方共同点达成协议,以便作进一步商谈的
基础;并提出“关于在印度支那停止敌对行动”的六点建议。中国代表团逐
点申述自己的建议时,强调印度支那不分那一个国家,都必须同时停火而没
有例外。同时指出双方军事集结区,也就是双方地区调整问题,三国的情况
不完全相同,因而在双方地区调整的原则确定之后,还要根据三国的具体情
况,加以实施,解决办法也会有所不同。关于三国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
有所不同,这一精神的强调,对会议是有说服力的。
中国代表团的六点建议推动了会议的进展,经过会外的秘密交谈和九国
代表团的准备会议,在1954年5月29日第八次限制性会议上,九国代表团
通过了英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越法双方军事代表会晤的建议。该建议规定:
为了促使敌对行动的早日和同时终止,建议越法双方司令部代表即行会晤,
研究在停止敌对行动后军队的部署问题,此项研究应从在越南的重新集结地
区问题开始。就是说,会议取得的这一项协议,实际上已承认了在三国都存
在有一个停火问题,而停火须在三国同时实现。
1954年5月31日起,日内瓦限制性会议转入停战监督问题的讨论。6
月2日起,越法双方军事代表团也在日内瓦举行正式会谈。
在停战监督问题的讨论中,越、中、苏主张应设立由停战双方组成的混
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两者的关系是平等的,并提出了两者的职权
范围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此外,还提出了关于国际保证应采集体措
施,禁止印度支那三国自境外运入军事人员及作战物资,军事、政治问题平
行讨论等问题。在讨论中,主要的争执点在于法、英、美代表硬说在柬、老
不存在国内战争,因而关于停火后军队集结地区问题,禁止外国的军事增援
问题,都不存在于柬、老两国。而关于混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关
系,西方三国主张,前者隶属于后者,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负监督印度支那
停火条款的履行的主要责任,对其成员问题则拒绝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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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于国际保证,则主张采取个别措施;并仍坚持先讨论军事问题等。
中国代表团在此期间同英、法代表进行了个别会谈,并且会晤了柬埔寨
与老挝代表,交换了意见。周恩来表示,同意一切外国军队自柬埔寨和老挝
撤军,同意柬埔寨和老挝为自卫所需得保有一定武装部队;但柬埔寨和老挝
必须保证不向外国提供军事基地,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或军事条约。此外,
周恩来并邀请柬、老代表及南越代表同范文同会晤,以便经过协商使各方面
意见接近起来。
1954年6月12日,在日内瓦会议上采取拖延策略的法国拉尼埃内阁倒
台。6月17日,法国国民会议以绝对多数票接受孟戴斯—弗朗斯组织新政府。
孟戴斯—弗朗斯上台时,声称要在4个星期内谋求印度支那和平的达成。
中国代表团的重要建议和协议的达成 1954年6月15日,美国破坏
了日内瓦会议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讨论,还阴谋中断关于恢复印度支那
和平的讨论。当时会议在有关老挝、柬埔寨问题上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国蓄意中断会议的企图,确使会议有被破坏的危险。在当时的阴沉气氛中。
6月16日,中国代表团以1954年5月27日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六点建议和5
月29日会议的决议为基础,提出关于解决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六点建议,主
张老挝和柬埔寨与越南同时宣布停火,交战双方代表就有关停止敌对行动问
题在日内瓦和当地开始直接谈判等。中国代表团在阐述自己的建议时指出:
这里所说的停止敌对行动问题,主要的当然是研究交战双方军队的部署问
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老挝和柬埔寨两国本国的敌对力
量的军事部署问题,另方面是研究一切外国军队撤退的问题。中国代表团指
出,这个问题在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1954年5月10日建议的第二点中已
提到。中国代表团并声明,停战后,任何外国军队不应在印度支那三国中任
何一国境内建立军事基地。关于六点建议中的国际监察问题,中国代表团指
出,老挝和柬埔寨没有表示过反对的意见,法国代表团在1954年5月9日的
建议中,也提到国际监督适用于这两个国家。中国代表团的建议,为达成老
挝、柬埔寨两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中国代表团的
建议使一切外国军队都必须从印度支那三国撤退的问题进一步得到了澄清,
由于人们理解,在老挝和柬埔寨的越南志愿人员也将从两国撤出,对会议的
进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除美国外,各国代表团都赞扬中国代表团的建
议。
接着,中、苏代表先后同法、英代表举行个别会谈。在1954年6月19
日限制性会议上,通过了由法国代表提出并经苏联代表修正的关于在柬埔寨
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协议指出,为了促进同时和迅速停止在印度支
那的敌对行动起见,双方司令部代表立即在日内瓦或在当地会晤;他们将有
关停止敌对行动的各项问题进行研究,而从撤退在柬埔寨和老挝一切外国武
装部队和军事人员的问题开始,并对与会各国代表团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给予
应有的注意;他们将尽早向会议提出他们的结论和建议。这项协议使日内瓦
会议又前进了一大步。现在,会议还需在军事上继续就停战监察问题进行讨
论,以及就政治上解决印度支那的问题交换意见。
1954年6月23日,周恩来在伯尔尼同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孟戴斯——
弗朗斯会晤,就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进行交谈。
从1954年6月20日起,苏、美、英代表团团长相继返国。周恩来也于
6月24日离开日内瓦去印度、缅甸访问。1954年7月3日至5日,周恩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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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越南主席胡志明在中越边境举行会谈,就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
平问题充分地交换意见。
1954年7月12日,中、苏、英代表团团长返回日内瓦。新任法国代表
团团长孟戴斯—弗朗斯则在7月10日已先期抵达日内瓦,同各国代表团团长
进行广泛的个人间的接触。当时,印度支那交战双方也已开始直接会谈。这
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的谈判,都在取得进展。这时,只有美国代表唱着不谐的
调子。7月13日,杜勒斯匆匆飞往巴黎同英、法外长会谈,企图阻挠日内瓦
会议达成协议,而未能如愿。史密斯于7月17日返回日内瓦;他在7月18
日举行的日内瓦全体限制性会议的发言中,声称美国不参与日内瓦会议将提
出的共同宣言,而将单独发表声明。
1954年7月21日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达成了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
印度支那和平的协议,包括:最后宣言和三个停战协议;并以法国、老挝、
柬埔寨三国政府分别发表的六个声明,作为最后宣言的附件。日内瓦协议的
主要内容是:(一)关于军事停战协定规定,在北纬17°线以南、九号公路
稍北划定临时军事分界线。此线以北为越南人民军集结地区,以南为法兰西
联邦军队集结地区。老挝停战协定规定,寮国战斗单位移往桑怒和丰沙里两
省,等待政治解决。柬埔寨停战协定规定,于停火令颁布后30天内,高棉抗
战军队就地复员。上述协定还规定,越南南、北两地区的负责当局及老挝和
柬埔寨的当局,不得对战时曾与对方合作的人员或其家属实行个别或集体的
报复。 (二)关于停战监督问题。根据协定规定,成立两个平行机构联合委
员会和国际委员会,监察或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前者由双方司令部同等数
量的代表组成,后者由印度、波兰、加拿大的代表组成,由印度代表担任主
席。国际委员会的表决程序是:关于采纳或通过建议性意见和仲裁性决定时,
采用多数表决方法;关于修改、补充停战协定或涉及足以导致敌对行为再起
的违反协定行为之问题时,则遵守一致协议原则。国际委员会的工作遭受阻
挠时,得诉之于保证国。 (三)关于政治解决的问题。根据日内瓦会议最后
宣言,与会国保证“尊重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三国的民族独立、主权、统一
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法国军队将从印度支那三国撤军,
但经双方协议留驻在少数规定地点者不在此限。越南将在1956年7月内举行
全国自由选举,老挝和柬埔寨将在1955年内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以实现民主
基础上的和平统一。印度支那三国承担义务不容许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任何外
国军事基地,并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或军事协定。
这些协定、宣言和声明符合于尊重印度支那人民民族权利的原则,将和
平带给了印度支那人民和法国人民,为各方所接受。只有美国声明不愿意同
与会国一起,参加保证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共同工作。它发表的单独声明中
宣称,“美国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去妨碍这些协定和条款”;并说,美国“将
充分关切地注视”“任何侵略的再起”。显然日内瓦会议的结果美国是不合
意的,也不甘心的。后来正是美国一再破坏日内瓦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