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的,夫妻、父母子
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的关系。具体阐述如下:
1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具体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有关的,而没有直接财产内
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有:姓名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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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参加工作、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等。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财产关系的基础。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财
产制、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和继承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
关系,是夫妻生存的经济基础,是家庭经济职能的具体体现。夫妻之间
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 父母子女关系,即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
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3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又分为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28 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
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
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29 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
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规,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了附条
件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