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农产品购买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政策随税制的
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变化,其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
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 号),从2002 年1 月1 日
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
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
[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部分财政收入与支出 78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向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购
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情形取得的普通
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
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05 号)的规
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
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各地要指导试点企业
正确使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
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
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