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和阿拉伯国家同美国
分歧之增长和第四次战役 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答复联合国第一委员
会主席阿彼拉兹的来电,表示中国政府不能同意该委员会1951年1月13日
所通过的基本上仍是先停火、后谈判的各项原则,指出“如果不先行谈判规
定好停战条件然后停战,则在停战后再谈判,可以无休止地讨论下去,得不
到任何问题的解决。”并提出了关于召开七国会议的建议:
(一)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
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迅速结束朝鲜战争;
(二)谈判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和远东
有关问题;
(三)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英国、美国、
法国、印度和埃及七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七国
会议起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