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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期间,第三人对房屋进行侵害,承租人是否可以直 接向侵
    2024-05-15 信息编号:1354571 收藏
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当第
三人的行为影响到这些权利的行使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侵
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而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
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虽然,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也各有其行使范围,但从实际的
行使来看,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会有
交叉。因此,双方的权利如何行使、协调一直都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认为,双方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
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
来,但不能另外单独主张这部分权利。同时,对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
租人的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另外一方不能主张属于对方
的权利。如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自己带
来的营业损失,所有权人就不能主张;同样,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是所
有权人的权利,而非承租人的权利时,承租人也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