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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交付后,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 以采取
    2024-05-15 信息编号:1354572 收藏
房屋承租人有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的义务。如果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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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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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该依据房
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拖欠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各
地的规定不一致,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
过 6 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
外,出租人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发生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
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就此进行交涉,交涉不成时,出
租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防止承租人拖欠租金不辞而别,出租人在催告后可立即向法院
起诉,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也就是诉讼财产保全。如遇
情况紧急,出租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再起诉。
那么,出租人是否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产抵扣房租?除非双方在
合同中有约定,以承租人的某个财产作为支付房租的抵押,否则,这种
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留置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有特殊的实
现条件,那就是只有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而另一方又没有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才能留置另一方的财产。因此,出租人
不能因承租人违约而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承租人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