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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何特别规定?
    2018-12-16 信息编号:489417 收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
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
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
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将
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
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
存 2 年以上备查。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
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
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
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
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
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月平均工资标准高于企业月...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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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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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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